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小雙春校區認養公告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裁併校區認養作業原則辦理(認養人認養用途限定如次:以活化再利用為目的,得做為非商業性之文化、教育、公益或其他為配合臺南市政府及轄管機關法令、政策及業務推動等用途)。
二、 認養標的名稱: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小雙春校區。
三、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請將檢具資料郵寄至北門區蚵寮國小總務處收(726 臺南市北門區蚵寮里 791 號)。
四、 認養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 1. 申請公文。
- 2. 認養裁併校區申請表:如附表 1。
- 3. 相關證件影本。
- 4. 校區認養計畫書:如附表 2。如有捐設事項,需另附設施設計書(圖)、平面配置圖。
五、 相關文件可至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小網站下載。
六、 倘有 2 家以上單位申請認養,本校將另行通知,擇日辦理校區認養評選。
七、 相關詢問,請洽北門區蚵寮國小總務王主任,電話:06-786325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