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對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之各項補助或委辦經費案,自 110 年度起免收領款收據,請查照。 說明: 一、為縮短付款期程,增進行政效能,旨揭經費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採免收領款收據以加速核銷撥款。 二、配合免收領款收據,本次修訂表件為:「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報核檢附書據一覽表」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經費收支清單」2 表。 三、檢附核銷表件修改說明對照表及空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