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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6-08 | 點閱數: 5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6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6479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04)年 6 月 2 日新聞稿指出:
(一)自即日起提升南韓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 2 級:警示( Alert ),呼籲國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 1 級:注意( Watch ),加強一般防護,注意個人衛生。
(二)臨床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及咳嗽。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三)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 14 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2、具有中東之旅遊或居住史。
3、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
(四)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2、僅符合臨床條件第 1 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 1 項。
三、請學校(幼兒園)務必指派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旨揭事項,並落實相關防疫衛教宣導,如有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 14 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請個案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一)請提醒赴流行地區教職員工生避免接觸駱駝或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並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
(二)若有需自主健康管理之外籍教職員工生,於 14 天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學校(幼兒園)專人應定時聯繫確認,並掌握其健康狀況。
(三)倘有高燒(≧38℃)、腹瀉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就醫時,請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居住史。
(四)若有旨揭人員參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機構合作進行課程及學術研究者,學校(幼兒園)應確實掌握其動向。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