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大成文教基金會 110 年 3 月 30 日(110)成捐字第 00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時間: 110 年 5 月 10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止。
(二)申請對象:本市永康區、柳營區、官田區市立高國中小當年度畢業班之學生;各校每組各 3 名。
(三)申請方式:畢業班學生入學至畢業前一學期學科領域總成績排序優異,
由校內自行甄選,不得有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成績相同者,
以清寒子弟優先(需提供證明);由學校彙集申請學生申請書、
學業成績單及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並請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前逕送
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本局學輔校安科審查辦理。
三、除說明二(三)需檢附之資料外,申請學校尚需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及印領清冊各 1 份,
併同上開審查文件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信封請註明
「臺南市大成文教基金會 110 年度優秀獎學金」)彙辦。
四、請貴校 110 年 5 月 21 日(禮拜五)前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 13567 ),
填寫獲獎學校中翻英名稱及獲獎學生中翻英名稱,俾利製作大成獎學金獎狀。
其他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