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官田區嘉南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長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293 。
貳、甄選科目及聘期:
一、類別:
科目 |
相關配合事項 |
自然學習領域 |
須配合本校排課時間,每週 6節課。 |
社會學習領域 |
須配合本校排課時間,每週 6節課。 |
藝術與人文-音樂 |
須配合本校排課時間,每週 6節課。並須指導本校學生參加臺南市音樂比賽,進行藝術成果展。 |
健康與體育-韻律 |
須配合本校排課時間,每週 6節課。指導各班級學生進行大型成果展演 協辦規劃學校成果展。 |
本土語言-閩南語 |
須配合本校排課時間,每週 6節課。指導各班級學生每學期進行相關成果展演。 |
二、代課職缺:不足節數鐘點外聘教師
三、錄取名額:自然學習領域鐘點正取 1 名,備取 1 名;社會學習領域正取 1 名,備取 1 名;藝術與人文-音樂鐘點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健康與體育-韻律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本土語言-閩南語鐘點,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09/08/31-110/06/30(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
五、如代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七、授課節數依實際配課後為準,得予酌減或增加。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 8月 13日(星期四)至 109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jn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等)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4日(星期五)至 109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 每天上午 9時~12時、下午 2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20日(星期四)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24日(星期一)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26日(星期三)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6982491-2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個人簡歷表一式 3份(A4大小 5頁以內,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
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
蹟等,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9(星期三)上午 9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21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上午 9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27日(星期四)上午 9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
科目 |
試教內容 |
自然學習領域 |
中年級(南一版,單元自選) |
社會學習領域 |
中年級(翰林版,單元自選) |
藝術與人文-音樂 |
低中高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聽覺藝術為內容(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
健康與體育-韻律 |
低中高年級健康與體育—韻律 (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
本土語言-閩南語 |
低中高年級本土語言---閔南語(真平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自備) |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5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
第 2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21日 (星期五)下午2時前 |
第 3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
第 4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27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21日 (星期五)下午3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2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27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19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8月 21日 (星期五)下午4時前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8月 2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
第 4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8月 27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8月 20 日(四)中午 12 時前前至教導處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第 3次第 4次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本簡章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有接受本校安排職前教育之義務,職前教育時間另行通知。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