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期程: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
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以補
助 1 次通過相當於 CEF 架構 B2 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
限。
(三)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預計
補助 10 位(需檢齊相關資料始得受理);經費如有剩餘,
將增加補助名額。
(四)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
四)前檢附所需資料,紙本寄送至本市雙語中心(設於西
門實小)。
(五)其他事項:
1、為保障其他申請者之權益,未依限申請或資料未符規
定格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故請於寄出資料,
務必逐一確認檢附資料及申請資格。
2、參與英檢考試之教師,得檢附證明文件,請所屬學校
據以核予半日公假(如為上班時間,另請協助課務排
代),每年最多核予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