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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學務處 魏毓瑩 - 行政公告 | 2014-09-24 | 點閱數: 97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7916 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學生(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的負擔,強化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增進全國學生(童)之保障及福祉,特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政策。學校(園)依法應辦理本保險為要保人,學生(童)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爰本保險對加保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之效力不因期間幼童結業或學生畢業而中斷。
三、依據「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凡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註冊繳納保險費在 8 月 1 日以後者,保險效力仍溯自 8 月 1 日起生效;應屆畢業生之效力至 8 月 31 日終止。
四、為協助貴校(園)承辦人員瞭解本保險業務相關內容與投保作業方式,本市已於 103 年 8 月間辦理相關說明會完畢,請將相關資訊於校園善加宣導,或透過各項教育宣導方式(諸如:親師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等)讓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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