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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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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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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4 | 點閱數: 548
主旨: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保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1 月 1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1911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所涉法令,摘略如下: (一)查本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或遺族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時,如因同一事由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支領以政府經費發給之慰問金、與慰問金同性質之給付,或完全以政府經費辦理保險所衍生之給付,則應予抵充;至於依其他法令規定發給與慰問金同性質之給付,如非完全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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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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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4 | 點閱數: 471
主旨:關於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50790 號函。 二、查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4 項)公務員違反第 1 項、第 2 項或第 3 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次查司法院院解字第 4017 號解釋,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所稱「先予撤職」,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職後仍應依法送請懲戒。復查司法院釋字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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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業於10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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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9 | 點閱數: 611
主旨:教師待遇條例業於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另案函轉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079887 號函辦理。 二、教師待遇條例全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97 期(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擔任104年5合1司法特考監場意願調查表,意者請於104年7月11日(六)前至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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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8 | 點閱數: 494
一、時間: 104 年 8/15~8/17 日於光華高中(8/15-17)、台南二中(8/15-16)共 2 校舉辦。 二、條件: (一)「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 3 條之規定,監場人員,須由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二十歲,六十五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充任。但經考選部監場人員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優先選聘。 (二)是否獲聘,由本府人事處決定之,本校人事室僅協助填復意願。 三、其他: 1 、除於 104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17 日至各校執行試務工作外,並應於 8 月 14 日下午出席「預備監場會議」。 2 、同仁如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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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4年度臺閩地區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確認成功調入及調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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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7 | 點閱數: 501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4 年 7 月 6 日第 71781 號公告辦理。 二、臺南市 103 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失敗名單: 1. 玉井國中英文科王師放棄介聘至臺中市中平國中,留原校服務。 2.他縣市教師放棄介聘,原校不開缺連帶退回本市教師: (1)桃園市中壢國中數學科潘師因個人因素自願放棄介聘至高雄市楠梓國中案,連帶退回本市新化國中葉師調出。 (2)高雄市民族國中數學科林師因故放棄介聘至高雄市居仁國中案,連帶退回本市新東國中薛師。 (3)高雄市五福國中郭師因故放棄介聘案,連帶退回本市土城高中附設國中教師余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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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04年度國中小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期程暨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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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7 | 點閱數: 467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4 年 7 月 6 日第 72334 號公告辦理。 二、本市 104 年度教師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系統網址為:
http://match.tn.edu.tw
,系統啟用時間自 104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於 104 年 7 月 13 日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貴屬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三、本市教師需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不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方得參加介聘。 四、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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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曾文區暨大北門區學校視導工作兼任督學及視導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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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6 | 點閱數: 909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4 年 7 月 1 日第 72210 號公告辦理。 二、原任大曾文區督學蘇錦雀於 104 年 7 月 1 日調任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科長,暨因應大北門區督學林永祥於 104 年 6 月 3 日調任本局秘書室主任,自即日起,大曾文區暨大北門區駐區學校視導業務兼任分工與負責視導區域如下: 1 、大曾文區:鄭○志督學。 2 、佳里區及西港區:施○彥督學。 3 、學甲區及北門區:鄭○貞督學。 4 、將軍區及七股區:林○真督學。
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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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5 | 點閱數: 342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824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104年至107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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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2 | 點閱數: 45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04 年至 107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86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第48條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6月17日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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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02 | 點閱數: 430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6 條及第 48 條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及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請於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公布後協助配合辦理後續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6 月 25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89629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第 36 條條文係修正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機制;第 48 條條文為修正擴大養老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修正條文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本府本年 6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40463408 號函轉知有關擴大年金適用對象訊息一文,諒達。請各機關學校先行調查是否有修正條文所述擴大年金適用對象,俟公保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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