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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文章列表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25 | 點閱數: 267
「考選部訊息: 106 年司法官特考及專技高考律師第一試,自 5 月 2 日至 5 月 11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25 | 點閱數: 279
主旨:函轉基隆市政府有關太平國小奉令自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停辦,請轉知貴校欲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 說明:依據基隆市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基府教前貳字第 1060114081 號函辦理。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25 | 點閱數: 267
主旨: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詳如說明, 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 本市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如下: (一)國中部分:光華國中。 (二)國小部分:虎林國小、南寮國小。 二、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 教師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21 | 點閱數: 327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0 日公地保字第 10600040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或刑事訴訟之每一審級,於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辦法已有明文,又保訓會 98 年 10 月 19 日公保字第 0980010435A 號令釋:「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三、基於相同法理,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亦應納入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包括聲請再審裁定及不服再審裁定向上級法院抗告之裁定在內。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20 | 點閱數: 320
主旨:本縣 106 學年度預估有超額教師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及專任輔導教師等情形如說明,請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有 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 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106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情形:美崙國中、明 禮國小、志學國小、富里國小。 二、預計 106 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三民國小。 三、專任輔導教師:經成功調入本縣學校者,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19 | 點閱數: 431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7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75857 號函 辦理。 二、檢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籌備會議紀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 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申請表」、「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6 年臺閩地 區公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18 | 點閱數: 317
為提供本府同仁更完善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特規劃整合相關資源建置 「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其網址為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 請大家可以多加宣導及利用,鼓勵本府同仁有需求時可先參考該網站上資源尋求相關協助。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17 | 點閱數: 297
主旨:有關本署 106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 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函轉所 屬學校及幼兒園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如附件 1 )」辦理。 二、為辦理本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 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本署擬於 106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 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至本署臺北 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 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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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申訴 794204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