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員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校長(男)、家長會代表會長。
(二)票選委員:黃○婷教師(女,未兼行政)、鄞○頤教師(女,未兼行政)、蔡○軒教師(男,未兼行政)。
(三)候補委員:陳○盟主任(男)、卓○穎組長(女)、張○婕教師(女,未兼行政)、陳○淳主任(女)、蕭○元(男,未兼行政)、陳○惠主任(女)。
二、任期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
三、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爰此,本會委員須任一性別人數為 2 人,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至少為 3 人。
四、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教師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