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0 人報考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7 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293 。
類別 |
代理職缺 |
節數 |
缺額 性質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視覺藝術 |
鐘點代課教師 |
每週 12節 |
鐘點 |
1 |
1 |
109/8/31至 110/6/30 |
韻律舞 |
鐘點代課教師 |
每週 6節 |
鐘點 |
1 |
1 |
109/8/31至 110/6/30 |
綜合 |
鐘點代課教師 |
每週 2節 |
鐘點 |
1 |
1 |
109/8/31至 110/6/30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第 1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9年 8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至 109年 8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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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8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
本次接受親自、委託、通信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第 2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 12 時 至 109年 8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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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8月 24 日(星期一) 8 時至 16 時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第 3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9年 8月 25 日(星期二) 12 時 至 109年 8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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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 8月 26 日(星期三) 8 時至 16 時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9年 8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j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請自本校網站、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四、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jges.tn.edu.tw/xoops/)公告。
一、地點:本校教導處教導主任。(地址:臺南市學甲區宅港里 13 號。電話: 06-7833227#11)。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驗表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報名時請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4.英語類科證明文件。
5.具有專長證書證照者(無者免繳)
6.報考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乙份。
7.切結書。
8.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9.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 16時前送(寄)達本校。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採口試及試教甄選
(一)書面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及試教。
(二)口試及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三)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第 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第 2、 3 次甄選:書面審查後,同日採試教、口試二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50%):
1.範圍:試教範圍自選,自備教案,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21 日(星期五)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25 日(星期二)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27 日(星期四)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前 |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 8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前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j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7#11 (教導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7#11 (教導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7#11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