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88634 號函辦理。 |
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業同意旨揭專案,爰自即日起開放受理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旨揭境外生入境申請。 |
三、 | 旨揭專案申請境外生之資格,應依內政部移民署公告之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所示,依規定得自行來臺者,無須透過本專案申請入境(註:自國(境)外返臺之本國籍學生,非屬境外生)。另有關境外生來臺資格問題,得逕洽移民署。 |
四、 | 本專案除僑生及陸港澳學生外,有關外國學生部分,現階段僅開放「享有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外籍學生,得申請來臺就讀經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免簽證國家名單,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
五、 | 本次專案之入境機場僅限桃園國際機場,如為未滿 12 歲學生,檢疫期間須有父母、監護人 1 人共同入住防疫旅館。倘父母或監護人為外籍人士,須具有效居留證或為國人外籍配偶(須依外交部簽證規定辦妥來臺停(居)留簽證,始得併同來臺並陪同檢疫)。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者,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 |
六、 | 為安排境外生返臺作業,依指揮中心同意之配套措施,學校應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請告知尚未具來臺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證件失效)之旨揭境外生家長,分依學生身分別,備妥相關名冊所需證明文件送學校查驗,學校再行函報下列名冊送國教署檢核,俾利轉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
1、 | 尚未獲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前述證件失效之 111 學年度新生(國小 1 年級或國中 1 年級學童)名冊:附件 1-1「111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籍新生名冊」。 |
2、 | 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失效之舊生名冊:附件 1-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 |
3、 | 請學校提醒家長務必於上開名冊函轉後一個月內,至相關單位申辦簽證或入境許可證,逾期學校應重新向國教署函送名冊。 |
(二) | 至已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學生(包括舊生、 111 學年度新生),學校確認各項入境證件有效並齊備後,分依學生身分別及年齡,據以填寫下列名冊送國教署檢核: |
1、 | 未滿 12 歲之境外生: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2、 | 滿 12 歲之境外生: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者)」。倘有特別看護需求,需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居家檢疫者,方需另填附件 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
(三) | 請學校務必確實查對所報送之境外生名冊、陪同居家檢疫人員之各項資訊,備妥前揭文件及指派本案專責人員,填寫「學校聯繫窗口」(附件 5)表格,於名冊內學生最早來臺班機起飛前至少 7 個工作日(不含假日),直接報送教國教署(並提供可編輯之 ODS 電子檔),副知地方政府。資料不全者,國教署將逕予退件。 |
(四) | 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居家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並關心輔導學生,爰請學校申請前務必確認旨揭境外生(或陪同入住防疫旅館之家長)攜有安裝我國電信公司 SIM 卡之手機,避免影響學生返臺檢疫後相關程序。 |
(五) | 本專案入境之境外生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情形入住集中檢疫所外,一律自費入住防疫旅館。 |
(六) | 國教署採隨到隨審方式檢核,檢核後將函復學校「通過入境學生名冊」,並副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學校於接獲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後,即可函知學生準備返臺。 |
(七) |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境外生來臺流程及注意事項如次,請各校配合辦理並轉知入境學生: |
1、 | 入境前作業:要求境外生須於登機前,檢具 2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
2、 | 境外生入境時於機場進行唾液採檢,並由機場檢疫人員發放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請學生於居家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使用。 |
3、 | 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前,須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學校於 4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加強關心境外生之身體健康狀況。 |
4、 | 因應入境總量管制目前每週 4 萬人上限,請各校師長提醒學生,請學生在出發前 1 週與前 1 天向航空公司確認機位狀況、是否可以順利起飛,並隨時與學生保持聯繫。 |
5、 | 另建議可請學生先辦理預辦登機 pre check-in (起飛前 24 小時),以免抵達機場 check in 時,因入境人數管制限制無法發給登機證順利登機。 |
6、 | 入住防疫旅館注意事項: |
(1) | 考量學生來臺須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並以同一防疫旅館為原則,請學校事先洽妥防疫旅館(防疫旅館資訊:https://taiwan.taiwanstay.net.tw/covhotel/)。 |
(2) | 學校須指派專責人員於線上負責境外生入境前後之聯繫、確認學生入住防疫旅館,且應於學生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應在學生 3 天居家檢疫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 |
(3) | 關懷系統填報事宜,將另案通知相關學校。 |
(4) | 至第 4 天開始之自主防疫期間,境外生(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必要時得外出,並應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且不得到校上課。 |
7、 | 承上,為降低校園防疫風險,境外生在 4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不得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須安排一人一室,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學校應針對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提供適當學習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
8、 | 學校專責人員應隨時待命,於線上確認協助學生登機、入境及入住防疫旅館等事宜並予回報國教署,如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學生所持證明文件確屬有效;未確認回報學生入境、入住防疫旅館等事宜),倘情節重大者,國教署將請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學校申請境外生返臺作業,同時作為主管機關考核學校之參據。 |
七、 |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含開放入境國家/地區)及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所公布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辦理。 |
八、 | 檢送本案附件各 1 份:附件 1-1「111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籍新生名冊」、附件 1-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者)」、附件 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附件 4「國籍代碼表」、附件 5「學校聯繫窗口」、附件 6「境外生抵臺前流程」、附件 7「境外生抵臺後流程」、附件 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外生專案入境之採檢流程說明」、附件 9「111 學年度得招收外國學生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名冊」。 |
九、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
(一) | 一般僑生(不包含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 ,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
(二) |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 02-7736-7474 ,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
(三) | 除上開學生身分外之境外生:國小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02-7736-7790 ,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 02-7736-7417 ,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