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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佩穎 - 教導處 | 2022-01-12 | 點閱數: 2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3334 號函辦理。

二、春節檢疫專案包括方案 A(14+0+7)、方案 B(10+4+7)及方案 C (7+7+7),前 3 項方案之入境者檢測措施,入境者須進行 之檢測總計 6 次,說明如下:

(一)方案 A(14+0+7):

1、 PCR 檢測:入境日(D0)及第 14 天(D14),計 2 次。

2、家用快篩檢測:第 3 天(D3)、第 7 天(D7)、第 10 天(D10) 及第 20-21 天(D20-21),計 4 次。

(二)方案 B(10+4+7):

1、 PCR 檢測:入境日(D0)、第 10 天(D10)及第 13-14 天 (D13-14),計 3 次。

2、家用快篩檢測:第 3 天(D3)、第 7 天(D7)及第 20-21 天 (D20-21),計 3 次。

(三)方案 C(7+7+7):

1、 PCR 檢測:入境日(D0)、第 6 天(D6)及第 13-14 天(D13- 14),計 3 次。

2、家用快篩檢測:第 3 天(D3)、第 10 天(D10)及第 20-21 天 (D20-21),計 3 次。

三、請轉知所屬師生,倘有家中同住家人選擇春節期間入境檢 疫 C(7+7+7)方案,於入境者在家檢疫 7 天(第二個 7),師生 須配合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如下:

(一)於檢疫者返家第 3 天、第 7 天各進行 1 次自費家用快篩,並 以雙向簡訊回報衛生機關結果,如篩檢為陽性應同步告 知學校。

(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7 天(第二個 7),師生均不可入校;自 主健康管理 7 天(第三個 7),無症狀者可入校。

(三)請務必不可與居檢者共用房間、衛浴,亦不可同處、共 食;若須提供其必要之生活協助(如生活補給)時,雙方 皆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含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 85 離,並儘量縮短接觸時間。

四、依據教育局訂定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屬 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建議學校同意以防疫假方式 處理;學校教師,請依教育部人事處公告「武漢肺炎防疫 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相關規範辦理員工差勤管理事 宜,以確保校園師生健康。

五、有關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COVID-19 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春節檢 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