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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管理員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6 | 點閱數: 352
20200225 健保 6 個月 得個案認定 之核算案例說明
管理員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6 | 點閱數: 368
2020225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證明文件者參加健保問答集
管理員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6 | 點閱數: 356
2020213 臺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眾集會因應須知
管理員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6 | 點閱數: 439
2020213 臺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眾運輸因應須知
公告 陳美惠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5 | 點閱數: 567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109 年 2 月 1 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 本部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 14 天: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 1 班有 1 位 師生 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 1 校有 2 位以上 師生 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美惠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0-02-25 | 點閱數: 45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19( 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 及 輔導 處理原則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因應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19( 武漢肺炎疫情, 各級 學校 停 課、 復 課後學生 補課及 輔導之運作,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各校停課標準: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9261 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辦理。 三、 各校 停 復 課 補課實施原則 (一)停課前 1. 由 各校 訂定停課 後 之 復課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