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 112 年 12 月 13 日召開第 7 屆第 4 次會議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2 月 27 日召開之 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 4 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每年 3 月第 4 週為本市校園性別平等教育週,請貴校規劃以旨揭主軸進行宣導,內容應包含性別平等教育法 20 週年、兒少自我保護不提供個人私密影像、防制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藉由私密影像來進行勒索及網路跟蹤騷擾等議題,以持續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及提升學生對於數位性別暴力事件的敏感度。
三、相關宣導教材請逕行下載,並請向親師生宣導及補充相關法治教育:
(一)本局製作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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