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計畫係為服務符合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單親、已離婚登記或實際單獨照顧未成年子女者,及經評估家庭功能較薄弱且有心理支持需求,並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提供諮商服務及辦理家庭教育講座活動。
|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級中學捐贈畢業活動經費1,000元 ( / 總務主任 ) |
| 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捐贈畢業活動經費1,000元 ( / 總務主任 ) |
| 臺南市立北門國民中學捐贈畢業活動經費1,000元 ( / 總務主任 ) |
| 臺南市北門區北門國民小學捐贈畢業活動經費1,000元 ( / 總務主任 ) |
| 大臺南學甲婦女會捐贈畢業活動經費2,000元 ( / 總務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