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與研究協進會 112 年 5 月 30 日會秘字第 11200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國中小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三、申請期間:至 112 年 7 月 7 日止。
四、申請方式:申請書件請寄送至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國立清華大學李存敏館 302 室,逾不予受理。
五、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會,電話:( 03 ) 5715131 分機 34208 黃小姐,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