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 112 年度災害防救管理暨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充分運用本市防災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特補助偏遠地區國小至本市防災及國防相關場館辦理戶外教育,請有意願學校依限申請:
(一)補助對象:臺南市「偏遠」、「特偏」或「極偏」地區國小(名單請參閱附件 1)。
(二)辦理期間: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星期四),週一至週五。
(三)實施方式:請貴校至少擇本市 1 處防災教育場館及 1 處國防教育場館,辦理 1 日戶外教育活動(地點可參考附件 2)。
(四)補助經費項目如下,補助總額每校 1 萬 5,000 元(請於經費概算表編列足額,勿低於補助金額;如超過補助金額,超過部分請貴校自籌):
1 、租賃車資。
2 、保險費(係指學生旅遊平安險,因教職員工已提撥公保或勞保,爰不再補助教職員工)。
3 、印刷及裝訂費。
4 、餐費(100 元/人)。
5 、雜支(限 6%,約 840 元以下)。
(五)如貴校擇訂之場館需付費,門票請貴校自籌,門票不列入本局補助項目。
(六)申請: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請檢附書面及電子資料申請:
(1)書面資料:請依附件 3 及 4 之範例格式撰寫「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各 1 份,免備文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小姐」(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
(2)電子資料:請將「申請計畫書 word 檔」寄至 mocca.hong@gmail.com 。
(七)成果繳交:活動結束後,請依「成果資料繳交說明」辦理請款及核結作業。
三、本案至多補助 25 校,如申請校數超過本局年度預算,將以 111 年未申請者優先,並以各校申請資料均備齊之收件日排序。
四、檢附旨案相關附件,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