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環保署及教育部 112 年 2 月 3 日環署綜字第 1120005022A 號及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0201A 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華由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在臺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及國際環境教育夥伴架構下,自 103 年開始共同推動「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 該 計畫是一項以 永 續發展為導向的環境教育計畫,逐步輔導我國學校參與,教育部則於 110 年加入一同推動生態學校認證、輔導及獎勵等工作。
三、 認證標準、 申請方式及時程:學校在遵循 7 大步驟 並完成執行 1 項以上之環境路徑後(視級別而定 ),即可提出認證申請。 其中銅牌及銀牌全年皆可辦理 申請 及 審核作業; 綠旗認證 配合學校學年制, 分為上半年度及下半年度審查 ,學校須 於每年 度 4 月 30 日 前或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資料並通過資料完整性審查,方 可進入成果 資料書面審查及到校審查階段。 生態學校各等級認證標準 如附件 。
四、 檢附旨案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