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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5年5月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
二、旨揭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及本處網頁/機關業務/差勤及服務項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