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 113 年 2 月 16 日〈113〉一貫道財字第 015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家境清寒亦好學者(品格良好且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每校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6 日。
四、獎助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3000 元。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 2 號(郵遞區號 80656),逾不予受理。
六、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會,電話:( 07 ) 338-1229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