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計畫辦理。
二、賽程表各類組所標示「建議報到時間」僅供參考,確切報到時間得依比賽現況為主。
三、相關證件與名冊請務必帶齊,並預留檢錄時間,完成檢錄後請勿任意離開,以維參賽權益。
四、參賽者名冊需蓋大印及騎縫章,建請各校準備職章或印章,報到時如有修正事宜可儘速處理。
五、若有候補人員,請依本比賽計畫規定填寫,並於報到時連同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送交承辦單位驗證。另遞補人員須為原參賽者名冊內之候補人員。
六、如參賽者行動不便有輔助需求者,請於報到時告知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