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7 月 19 日、 8 月 14 日南市交綜字第 1120842696 、 1121036575 號函續辦。
二、旨案前經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以線上表單開放各單位登記領取,因目前尚有車輛可提供領用,再次宣導如各單位有公務需求可申請領用,申請方式請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前登記原有線上表單(https://reurl.cc/7k8ry5)或來文申請。
三、本案車輛領用需自備運輸工具領取載運,車輛停放地點為本局安平車輛保管場(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國平東路 51 號),完成登記後電洽本案承辦人聯繫車輛領用時間。並於車輛領用完成後辦理後續財產無償撥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