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 111 年度災害防救管理及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防災戶外教育校外教學,補助本市偏遠地區國小至本市防災教育場館進行體驗,並結合國防文物古蹟巡禮,辦理一日戶外教育活動,為充分運用本市防災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本次特將申請對象調整為全市性國小,目前尚有名額,請有意願學校依限申請(111 年上半年已申請過之學校請勿重複申請):
(一)辦理期間: 111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 月 30 日(星期三),週一至週五。
(二)實施方式:請貴校至少擇本市 1 處防災教育場館及 1 處國防教育場館,辦理 1 日戶外教育活動(地點可參考附件 1)。
(三)補助經費項目如下,補助總額每校 1 萬元(請於經費概算表編列足額,勿低於補助金額;如超過補助金額,超過部分請貴校自籌):
1 、租賃車資。
2 、保險費(係指學生旅遊平安險,因教職員工已提撥公保或勞保,爰不再補助教職員工)。
3 、印刷及裝訂費。
4 、餐費(80 元/人)。
5 、雜支(限 6%,約 560 元以下)。
(五)如貴校擇訂之場館需付費,門票請貴校自籌,門票不列入本局補助項目。
(六)申請: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請檢附書面及電子資料申請:
(1)書面資料:請依附件 2 及 3 之範例格式撰寫「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各 1 份,免備文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小姐」(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
(2)電子資料:請將「申請計畫書 word 檔」寄至 mocca.hong@gmail.com 。
三、因應疫情,戶外教育期間,請各校務必完備各項師生防疫措施。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