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5287A 號函辦理。
二、依 CRC 施行法第 7 條規定,我國已於 110 年公布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並訂於 111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8 日間辦理旨揭會議。
三、查兒少群體就第二次國家報告提出 19 份兒少報告,業經衛生福利部轉交國際審查委員進一步了解兒少群體觀點。旨揭會議規劃優先為曾參與本次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籌備過程之兒少約 120 名(含提交兒少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或參與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等)安排席次,俾利兒少與國際審查委員對話。
四、考量 CRC 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係我國保障兒少權益之重要機制,為保障兒少參與權,倘貴校學生參與旨揭會議,請從優准予公假;如遇學期考試,請給予補考。
五、旨揭會議相關資料皆公告於 CRC 資訊網( https://crc.sfaa.gov.tw/),報名資訊預計於 9 月中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