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計畫業於臺南市 111 年 9 月 7 日南市教社第 1111125732 號函(諒達)發布。 二、因原計畫內容誤植,爰修正計畫「拾參、報名日期及方式」-「四、特別規定」(一)之 5 ,修正處並以紅色字體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