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4 日賑基字第 000111042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自 111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五、申請方式: 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8912-7636 余信貞承辦人。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