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2 月 24 日第 23314 號公告辦理。
二、本調查僅為調查個人退休意願,非視同核准退休申請案。
三、本案審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116 年度自願退休人員擇領月退休金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
教育人員為 85 (退休者年齡 55+年資須大於或等於指標數 85)
公務人員為 91 (退休者年齡 60+年資須大於或等於指標數 91)。
五、有意申請於 116 年度(116 年 1 至 12 月,教師因配合學生受教權、行政運作,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退休之同仁,請於115年3月 2 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妥「退休意願調查表」及」及檢附表上所述證件送人事室審核後報局。
★重要提醒
教育人員116.1.1以後請領月退休金除符合指標數外,須年滿55歲(122.1.1起不適用指標數,須年滿58歲);公務人員115.1.1以後請領月退休金除符合指標數外,須年滿60歲(120.1.1起不適用指標數,須年滿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