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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9-04 | 點閱數: 411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修讀本學分班人員之公假及學分費補助請依各校及各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9-03 | 點閱數: 568
本校 108 學年度教師考核委員當選名單:1.當然委員:封中興;吳德祥;蕭惠芳;陳継武。 2.票選委員:郭建志;莊武勳;陳展宇;張家禎;黃淑娟;張媖茹;林婷如。 3.侯補委員:陳進忠;陳美惠。本屆委員任期:自 1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9-03 | 點閱數: 432
考選部訊息: 108 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 108 年 9 月 10 日至 19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9-03 | 點閱數: 423
一、依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80125904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四、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民主法治,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8-28 | 點閱數: 660
  選舉時間訂於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本次選舉本校須推派 51 位。 接續 107 年 11 月 24 日第 3 任直轄市長議員里長選舉推派後順序,依序輪派。 被輪派之同仁倘無法擔任本次選務工作,於 9 月 5 日(星期四)前請自行找人替 代。 請輪派之同仁及替代人員於 9 月 5 日(星期四)前至下列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k7NSO6mdpZsKkl3A9eK0kb20vkNhXBl3KxPlj2TPWZIWVxg/viewform?usp=sf_link 或掃瞄 QR code 完成資料填報,俾利彙整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8-27 | 點閱數: 874
  編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備註 1 校      長 吳振壬 男 當然委員(主席) 2 家長會代表 吳順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8-26 | 點閱數: 631
一、依據內政部 108 年 8 月 22 日內授移字第 1080932712 號函辦理。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 、第 91 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 108 年 8 月 6 日院臺法字第 1080026109 號令發布定自 108 年 9 月 1 日施行在案。自修正施行之日起,有關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所列人員(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等),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均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如附件)送交(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進行通報。 三、通報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構)。 (二)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按: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學校首長送交一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8-26 | 點閱數: 620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啟,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 2、請申請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8-22 | 點閱數: 570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貼心小叮嚀: 「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收禮得宜保心安,全...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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