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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8 | 點閱數: 322
一、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9 日選秘一字第 1081100642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8 年 10 月 25 日至 108 年 11 月 7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109 年 2 月舉辦之各類醫事人員、獸醫師、社工師等考試,自 108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7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7 | 點閱數: 39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8 年 7 月 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80781869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8 年 6 月 27 日廉政字第 10800341810 號函,及 108 年 9 月 3        日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拜訪鄭局長相關反賄選宣導決定事項辦理。 二、臺南地檢署提供各機關單位反賄選宣導素材運用,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295/297297/Lpsimplelist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6 | 點閱數: 495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98890 號函辦理。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十、……基於法定義務出行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三、另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堅稱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略以:「……(第 4 項)前項第一款所稱前往辦公場所供上班及退勤之必經路線,包括下列情形:一、自居住處所前往辦公場所上班途中。二、在上班日之用膳時間,自辦公場所前往用膳往返途中。三、自辦公場所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6 | 點閱數: 44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08 年 10 月 9 日南市經產輔字第 1081110711 號函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108 年 9 月 23 日經中ㄧ字第 10830071880 號書函辦理。 二、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觀光工廠「麗豐微酵館」前接頒授觀光工廠標章時間為 105 年 9 月 14 日,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評鑑有效期間至 108 年 9 月 13 日止。 三、該公司未於期限內申請續期評鑑,爰「麗豐微酵館」自即日起喪失通過評鑑資格。除收回觀光工廠標章、不再懸掛於廠內之外,並將取消國民旅遊卡特約廠商及該局網站連結行銷、廢止觀光遊樂地區「觀光工廠類」標誌牌面使用權及路標。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經濟部中...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558
一、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7 日選高三字第 108140050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 108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至 3 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等 3 考區同時舉行筆試。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並於 11 月 4 日(星期一)舉行口試。 三、試場規則修正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身分查驗制度: 1、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2、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500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80108133 號函辦理。 二、重申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及工友涉及校園性侵害事件,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教師法第 14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7 條之 1 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及通報不適任人員,以落實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生之受教權。 三、上開人員涉犯性侵害之犯罪行為仍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請貴校依下列說明加強辦理: (一)網絡合作: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疑似涉及對學生性侵害之事件,學校人員依性平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後,由社工人員依法聯繫及協助疑似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421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52101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 14 日修正為 10 日。 (二)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應與休假勾稽之限制,惟仍應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使得核發休假補助費。 (三)未具休假 10 日資格者,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 1,600 元計算;休假資格在 5 日以下者,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 5 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者,酌給相當 2 日休假補助,屬自行運用額度,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四)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15 | 點閱數: 40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52101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1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附表,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人事行政總處修正旨揭 Q&A ,並同步上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至「檢核使用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將另行函知。 三、因應前揭規定修正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配合宣導相關事項如下( Q.02.13 ): (一)強制休假日數由原 14 日調整為 10 日,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惟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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