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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涂毓秀 - 輔導處 | 2015-03-24 | 點閱數: 1414

一、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及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 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成立 1年以上,並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經備查在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工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年,志工人數達 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七、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 90年 12月 6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 2 年以上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 3,000 小時、 2,000 小時、 1,500 小時、 1,000 小時及 200 小時以上者,可分別頒發楷模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5%)、服務績效(35%)、教育訓練(20%)、服務倫理與文化(10%)、其他(10%)等綜合評審,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獎狀或其他獎勵,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三)運用單位:就志工團隊組織規章( 20%)、教育訓練( 20%)、管理作為( 20%)、與團隊互動( 20%)、創新事蹟( 20%)等綜合審查,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八、推薦方式:

(一)志工:

1.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 104年 3月 31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附表 1 )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2.楷模、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附表 2),於 104年 4月 30 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3分之 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人者,得推薦 1 人。

4.凡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由志願服務團隊填具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 104年 4月 30日前造冊推薦(附表 3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年內,不得再參與遴選。

(三)運用單位: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於 104年 3月 31日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成績優良者,於 104年 4月 30日前造冊推薦(附表 4)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年內,不得再參與遴選。

(四)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九、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 1)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2.楷模、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 3)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 4)

2. 3年內(自 101年 1月 1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各種增進服務知能之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其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三)運用單位

1.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附件 5)

2.3年內(自 101年 1月 1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規章、教育訓練(基礎及特殊訓練辦理情形)、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事蹟(創新作為、優良事蹟、得獎紀錄等) 等相關資料。

十、評審方式:

(一)初審: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除青學獎外,其他獎項需再送複審。

(二)複審:

1.由青年署聘請 5名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會,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以訪視或面談方式進行。

2.志工楷模獎於評審會複審後,送本部考績委員會審議並擇優獎勵。

十一、表揚方式:

(一)志工楷模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二)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擇適當時機,辦理公開表揚。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 1項獎勵。

(二)除青學獎外,各單位推薦時皆應檢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一式 6份(正本 1份、影本 5份),資料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 word 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 ,直式橫書繕打,正反面列印,總頁數最多以 30 張( 60 頁)為限(含佐證資料,佐證資料應編列頁碼),並裝訂於左側。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三、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 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學校函送青學獎推薦清冊: 3月 31日。

(二)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 4月 30日。

  (三) 初審作業: 5月上旬至 6月上旬。

 (四) 複審作業: 6月中旬至 6月下旬。

(五)公布青學獎獲獎名單、寄發獎狀: 5月中旬。

(六)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 7月中旬。

(七)編印獲獎專輯: 9至 10月。

(八)統一公開頒獎表揚: 12月上旬。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附件 1

104年度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青學獎報名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就讀系級

系所或科別:

年級及班級: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工截至 103年底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3年 12月 31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 A4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請自行備份

  1.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
  2. 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3.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      


 

 

 

附件 2

104年度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選拔活動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教育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受推薦志工之推薦資料,並將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內容:主辦單位因辦理 104年度教育部績優志工選拔活動所需,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包含: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絡方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僅供主辦單位辦理 104年度教育部績優志工選拔活動相關業務使用。

三、如未取得個人之同意並簽名蓋章,主辦單位將無法審核所提之相關資料。

四、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且同意主辦單位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104                      

※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本人親自簽署。

 

附件 3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104年度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報名表

推薦獎項:□楷模獎  □金質獎  □銀質獎  □銅質獎

推薦單位

(所屬運用單位)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性別及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志工截至 103年底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3年 12月 31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服務項目

(請略述)

如:博物館導覽、資料整理、行政協助

 

 

103年底前

績優事蹟

或特殊貢獻

(請就服務態度、績優事蹟、創新服務作法等分項簡述)

 

 

獲獎紀錄

(如無則免填)

曾獲獎項(請列明獲獎年度及獎項名稱):

 

 

 

所屬志工團隊

推薦意見

 

 

 

 

 

服務團隊隊長簽章:

推薦單位審查意見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 12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勿超過 3 張/6 頁),正反面列印。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統一裝訂於左側。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 A4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請自行備份

  1.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1. 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1.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1. 績優事蹟相關資料影本(如獎狀、證書、報章剪輯等,無則免附)。


 

                

 

附件 4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104年度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團隊名稱

 

(請寫全銜)

團隊人數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截至 103年 12月 31日持續服務    年   個月

推 薦 單 位

(所屬運用單位)

(請寫全銜)  

團(隊)

及聯絡人

職    稱

姓名

聯絡電話

團(隊)長

 

電話:(  )

手機:

團(隊)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     

團隊簡介及

服務內容略述

(請就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分項說明,並提供佐證資料彙整於附件)

 

 

服務成果或

特殊貢獻

(若曾獲其他相關志願服務團隊獎項,請明列獎項及獲獎年度)

團隊概況

志工

服務

年資

合  計

1年以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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