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中小學校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評鑑項目「教師進修辦理情形」。
二、目的
(一)鼓勵教師專業自主精進,持續進修專業知能。
(二)提升本市所屬國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習意願及比率。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所屬國中小學校。
四、實施期程:每年 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五、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學教師(學校編制內合格在職專任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代理代課
教師)。
六、進修研習採計:以下資料將自動彙整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一)全國性研習: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二)全市性及校內研習:臺南市教育局學習護照。
(三)有關特殊教育研習相關資料則以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 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及「臺南市教育局學習護照」之資料為準。
七、辦理內容及方式
(一)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加本局各科室、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http://ups.moe.edu.tw)線上課程,各區群組學校、國教輔導團、中心學校、各校及大學所辦理之各項研習活動。
(二)請各校教務單位於每學年度(7 月 31 日)統計校內教師進修研習概況,並請依本辦法建
立獎勵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相關機制。
八、實施原則
(一)各校宜研訂鼓勵教師參加進修研習之計畫。
(二)各校校內辦理與教師職務相關之教學研討會或研習(如教師社群、策略聯盟、校本研
習、實作工作坊、教育參訪…等,均可納為教師研習時數登錄(各項會議及參與學生
宣導活動除外)。
(三)各校對於各項相關研習,除因業務需求核派外,請優先薦派參與研習進修時數較低者
參加。
(四)教師應依專長領域優先參加相關進修研習課程,並發展及培養第二專長教學領域,主
動取得教學能力認證,如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考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全民英檢…等。
(五)校內開辦之研習,請承辦人確實依實際研習狀況核給時數。
(六)各校辦理校內研習請妥為規劃具整體性、進階性、專業性之進修課程,並兼顧與教學
直接相關之七大範疇內涵以提高進修研習品質。
(七)教師自行參加各項進修未經學校同意者,應利用公餘時間,不得影響教學或行政工作。
(八)機構辦理教師在職進修研習,以利用寒假、暑假、夜間、週末或其他特定時間實施為
原則。
(九)教師自行參加各種進修,若屬公假者,須事先經服務學校核准。
(十)經本局核可之各種進修課程,各主管科應定期公布相關資訊,由教師依個人需求報名
參加。
九、各學年度教師參與進修基本研習時數與研習內涵
(一)本市國中、小教師每學年度參與進修(含與教學直接相關之時數 18 小時)基本研習時
數為 54小時。
(二)與教學直接相關研習內涵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進修
與發展」、「敬業態度與精神」、「學校管理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及「實用智能
與生活」七大範疇。
(三)各校應考量所屬教師生涯發展需求及各教育階段的異質性,參照七大範疇訂有所屬教
師在職進修研習內涵。(提供建議表如附件一供參)
十、依法令、政策規定教師應參與之各項研習(提供彙整表如附件二供參),其內涵符合前項
九「與教學直接相關之基本研習時數」規定者,得抵算之。
十一、獎勵辦法
(一)行政獎勵
1.凡每學年度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比率達 98%以上且平均研習時數達 54小時以上, 18 班以
下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 1次 1名, 19班以上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
1次 2名。請學校於每年七月底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下載學校整學年度教師進修研
習比率及平均時數統計資料,並經人事核章後,自行辦理敘獎。
2.以上人員之敘獎不含校長。
(二)教師個人獎勵
1.凡每學年度研習時數達 54小時以上之教師,並具公開知識分享成果者(經學校同意辦理
三人以上公開觀課至少 1節以上或公開發表教學成果至少 1節以上,並留有書面資料成
果者),由所屬學校建立審核機制於次學年度開學前,自行核予嘉獎 1次,以資鼓勵。
2.發表者應主動配合學校完備公開知識分享之程序並提供簽辦敘獎所需資料。
十二、追蹤輔導
各校每學年度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比率未達 98%,且平均研習時數未達 54小時之學校,
教育局將於每年八月函請各校檢討改進並列為追蹤輔導對象。
十三、預期效益
(一)鼓勵教師依個人專業領域及個人生涯發展需求,參與在職進修活動建立終身學習習慣。
(二)引導教師藉由進修提升自我專業知能,將所學運用於教育現場回饋予學生,增進學生的
學習成效。
(三)即時提供教師進修研習之統計數據,以精進學校對教師終身學習進程之規劃,並達成教
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評鑑項目「教師進修辦理情形」之要求。
(四)提升整體教師專業品質,推動學校優質化及均質化,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