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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747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請同仁參閱。  
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4-02-17 | 點閱數: 1120
主旨:響應聯合國不浪費食物活動,本會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 會合作舉辦「救地球,不浪費食物」繪畫比賽,將於 2 月 2 5 日截止收件,懇請 貴校轉知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一、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今年第 23 屆兒童繪畫比賽以「食 物浪費-節省食物就是解救地球」為主題,期喚起世人珍 惜食物。 二、本會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推動環保與不浪費食物運動 不遺餘力,為響應並推廣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不浪費食物 」的理念,特合作舉辦「救地球,不浪費食物」繪畫暨演 講比賽,本會業於 102 年 12 月 6 日發文 貴校(諒達),請 貴 校學生踴躍參加。 三、「救地球,不浪費食物」繪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768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2 月 7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1391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 1 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24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11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03587 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第一項)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得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執行其職務;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第三項)第一項具相同資格之代理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教師:以具教保員資格者為限。…。」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待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薪及其學術研究費,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但未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4-02-17 | 點閱數: 735
整潔  6 甲  3 丙  1 丙 秩序  5 丙  4 乙  2 乙 禮貌  6 丙  4 甲  2 甲
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109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005964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79 年 7 月 27 日台( 79 )人字第 36184 號函釋略以,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曾任市立托兒所代理保育員,該職務係職務代理人,屬僱用人員性質,該項年資目前尚未納入教師敘薪年資採計範圍。次查教育部 79 年 5 月 15 日台( 79 )人字第 22064 號函規定:「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滿 1 年提敘 1 級支薪...」,私立托兒所保育員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如符合左列規定者,其服務年資得比照上述規定採敘:(一)任職之私立托兒所經主管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956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2304 號函轉 103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18 次會議審查中華民國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七)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公餘進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2 萬元,並得由機關視預算經費狀況,從嚴規定。另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對於進修申請案,應就進修系所科目與職務相關程度、人力調配影響、進修預期效益、員額、預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博祥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1164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03 年 2 月 5 日府人任字第 10300584201 號書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007399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4 條規定以,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 (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登記檢定證件) 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三、復查同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 四、另查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6399 號函略以曾任公立幼兒園之契約進...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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