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03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本獎助金申請之成績採計基準為 102 年 7 月 1 日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期間舉行之競賽。關於競賽種類,國際競賽及本市競賽,得擇一最優成績申請;全國競賽得擇最優三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二次成績申請。另,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之賽會為分齡賽者,皆依名次核發獎助金額二分之一,謹此說明。
以上若有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送至學務處體育組,統一由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受理補申請。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