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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歐明津 - 總務處 | 2017-09-01 | 點閱數: 91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相關規定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於本局核定撥款前,請由學校先行墊支,勿向家長收費。 三、旨揭申請案之教科書補助項目,限符合總體課程計畫所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優先順序為(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提出申請需求後,由本局統一排序歸類)。 四、家長持「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生,需經導師家訪認定確有需求者,始得提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歐明津 - 總務處 | 2017-08-31 | 點閱數: 523
本市 0206 震災學生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營養午餐、教育 經費補助申請表 1 份,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6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 認定因震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 1 萬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 籍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例如:課後照顧、課後輔導、制服 、戶外教育、住宿費、交通費等)及學習用品。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 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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