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新課綱辦公室--創造思考與教學研發中心計畫辦理。
二、申請單位:可採單校模式或策略聯盟模式(數個學校組成,總班級數達 12 班以上,可採工作圈模式)。
三、申請條件:每一申請案可以全校或部分年級(段)教師為對象,人數以學校場地可容納人數為限,如報名人數超過,則以申請單位所屬教師優先錄取。
四、本案請於 111 年 8 月 18 日(四)前提出申請,申請表請 mail 到創發中心國語文專任研究教師【 vivin1999919@gmail.com 張維文教師信箱】。
五、檢附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