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952209 (06)-5962206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5-5 臺南市關廟區關廟國民小學 平板與資訊設備借用及管理辦法

    南市關廟區關廟國民小學 平板與資訊設備借用及管理辦 

2023.10.30 校務會議通過

壹、借用及歸還辦法:

第 一 條 配合行動學習須使用資訊設備時,請任課教師於課前找資訊組長填寫「資訊設備借用登記表」(附件一);借用整組充電車與平板時,請填寫「平板電腦與充電車借用申請單」(附件二)。 

第 二 條 課程進行前,請任課教師協助同學到電腦教室領取平板電腦,清點相關配件。

第 三 條 借出平板電腦數量,至多以教學人數為原則。 

         (註:如教學上有特別需求數量,請事先說明,視當時現有數量分配) 

第 四 條 課後請任課老師協助檢查每位同學平板電腦,確定機器正常後,儘速將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收齊後,歸還至電腦教室。

第 五 條 借用期限到期應即刻歸還,若經登記逾時未歸、違反規定兩次,取消借用權利。

貳、保管與使用辦法:  

第 六 條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第 七 條 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除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並依校規處罰。

第 八 條 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 九 條 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即刻取消其借用 權利,收回平板電腦。 

第 十 條 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第十一條 平板電腦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映者取消其借用權利。

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第十二條 使用設備發生遺失、遭竊、損毀、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資訊組長並將設備歸還,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使用者須負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 當事人應將載具修復原狀,若委託學校代為修理,修理費用依市價以現金繳納。
  2. 設備若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以原設備折舊金額賠償校方。
  3. 賠償金一週內繳交出納組,出納組收到上項賠償金額應發給收據。 

肆、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遇有特殊情形,資訊組長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第十五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修正時亦同。


:::

網站連結

[ more...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