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關廟國小110學年度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計畫
經110年8月27日 擴大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壹、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2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8068831號函修正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因應社會變遷、注重個別差異且促進兒童發展多元智慧與能力,統整學習經驗充實生活知能並培養品德實踐力,開放學校空間與資源與社區共享之原則下,訂定本計畫。
叁、組織與職務分掌:
一、課後社團定義:
(一) 由學校主辦,經擴大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設立之課後社團。
(二)專業師資聘任經擴大行政會議討論,以具專長之校內教師為原則,如有需要遴選校外具專業能力及教學經驗之師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辦理。
(三)課後社團活動經費,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參加該課後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收費項目得包含講義教材費、學習材料費、活動指導費等,且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學校公庫專款專用,其管理及支用依據校內會計相關法規。
二、擴大行政會議研商推動學生課後社團活動事項,包含行政策畫及招生、審核及遴聘師資、審核教學內容、評鑑教學成果等。
三、擴大行政會議成員:校長、各處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業務承辦人員擔任執行總幹事。
四、課後社團指導老師應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活動成果提交,由擴大行政會議對課後社團進行評鑑,作為持續經營之參考。
五、辦理處室:
教務處: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為原則。
學務處: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團隊類、視覺藝術類)、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為原則)。
總務處:租借場地性社團活動為原則。
肆、活動內容:以多元活潑、培養才藝基礎能力為原則。實施內容分述如下:
一、辦理對象:本校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二、編班方式:每班以 15人為原則。各班報名人數不足 15人者,依實際人數辦理或不開班。
三、辦理時間:
(一)學期中:晨光時間及放學後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得延長至下午六時。
(二)寒暑假或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得延長至下午六時。
四、場地使用:各社團活動教室或學校指派場地。
伍、經費收支:
一、本項收費項目得包含講義教材費、學習材料費、活動指導費等,費用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學校公庫專款專用,其管理及支用依據校內會計相關法規。
二、活動指導費包括指導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其中鐘點費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三、行政費支用範圍
(一)業務費:加(值)班費、誤餐費、文具紙張費、郵電費、印刷費、水電費及其他與課後社團活動有關費用。加(值)班費支領對象以實際參與工作人員為限。
(二)設備費及維護費:與課後社團教學有關的設備。
四、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內聘教師︰
1.上班時間: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三百二十元,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高級中學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2.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新臺幣四百五十元,跨越上、下班時間分別依上、下班時間上課之節數計算,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每節最高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二)外聘教師︰每節最高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三)助教鐘點費以該課後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二分之一為支給上限。
(四)課後社團上課時間國民小學每節為四十分鐘,國民中學每節為四十五分鐘,高級中學每節五十分鐘。
(五)課後社團活動收費計算公式:鐘點費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零點七再除以學生數。
(六)若參加總人數未滿十五人,收費以十五人計,十五人以上,以實際上課人數辦理,不超過二十五人為原則,並得視兒童人數採混齡編班。
(七)活動指導費收費不足支應時,經費支付順序為鐘點費、行政費。
(八)上課相關材料若須委由老師準備或請老師代購時,需經家長同意。
陸、師資任用資格:
一、校內合格教師且具該科專長者。
二、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三、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直轄市)級、縣(市)級、公開之能力檢(核)或鑑別證書或比賽前三名者。
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課後社團教師。聘任後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停聘、解聘。該教師於受聘期間並負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十條所列之義務。
為保障學生學習,學校於上下學期及暑假開課前將新聘授課教師名單(載明申請查閱事由及被查閱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函報教育局轉警察局查閱是否涉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情事。
柒、退費標準:
一、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之節數,應按實際上課比例退費。
二、學生中途退出(家長應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應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材料者,發給材料。
三、課後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全額退還費用。
捌、報名手續:填寫家長同意書經家長簽名蓋章後,將同意書送交學務處,費用則統一於開立繳款單後繳交。
玖、場地安全防護:
一、警衛管制進出人員,並於課間巡視校園,課後社團活動落實點名,列冊備查。
二、場地依本校「教室及場地借用管理辦法」借用。
三、依校園安全地圖、校園場地使用安全規範檢視場地,並宣導正確使用。
拾、計畫執行完畢後,相關承辦人員及課後社團使用教室之導師「因協助課後社團班教室整理工作」由委員會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提報敘獎。
拾壹、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課後社團活動彙整表」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課後社團活動師資名冊」。
拾貳、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