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1時間:114年11月14、15日(星期五、六)9時至17時。
2地點: 臺南市復興國中3樓會議室。
3參加人員: 本市國中小已取得鑑定評估人員之教師(含參加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鑑定評估人員36小時培訓者或預計進行外縣市(國教署)換證者),預計錄取150人,教育局保留最後審核權。
4.採網路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務必於114年10月27日前上「全國特教資訊網」報名,並請自行確認是否錄取,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5天告知承辦單位,以利遞補作業。
三、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與會及課務派代, 研習當日若適逢假日,得於一年內核實補休。
四、本次研習為學習障礙鑑定評估相關測驗工具,請務必薦派符合資格教師參加。
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