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3年8月16日~114年8月15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愛課網開課日期:114年5月5日至114年8月15日。
(二)網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3
五、完成的同仁,請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fHkMJitqBN5TvME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