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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9-06 | 點閱數: 35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

四、申請時,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含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 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 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 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