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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2-20 | 點閱數: 79

一、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 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 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 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 概不受理。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 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四、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