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9.06.22)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高中部 英文科 |
懸缺代理 |
1 |
3 |
109/08/30-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高中部 國文科 |
懸缺代理 |
1 |
3 |
109/08/30-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高中部 公民科 |
懸缺代理 |
1 |
3 |
109/08/30-110/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因本校為完全中學,錄取教師需配合學校需求由教務處安排任課年級(含高中部及國中部),不得有疑義,不願配合者即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6月22日(星期一)至109年6月29日(星期一)24時。
二、公告方式:
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
若第1次招考公告無人報考或未達錄取標準有缺額,第2、3次公告將祇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 dwh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年6月23日(星期二)至109年6月29日(星期一) 現場報名: 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現場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xw6d8u9PJFf5u85x8 [註]:現場報名或網路報名,擇一報名。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30分 (逾時恕不受理) [註]:僅提供現場報名。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9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 (逾時恕不受理) [註]:僅提供現場報名。 |
二、
現場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6-2714223-15或49
網路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w6d8u9PJFf5u85x8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高級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四、方式:
(一)現場報名: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w6d8u9PJFf5u85x8
採網路報名者,相關證明文件的正本統一於錄取報到時檢查。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1次招考 |
109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09時00分至11時00分,筆試 109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試教及口試 |
第2次招考 |
109年7月7日(星期二) 上午09時00分至11時00分,筆試 109年7月7日(星期二) 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試教及口試 |
第3次招考 |
109年7月13日(星期一) 上午09時00分至11時00分,筆試 109年7月13日(星期一) 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試教及口試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開始10分鐘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初試及複試:當報名人數多於8人時,始辦理。
(一)筆試(30%):於甄試當天中午13:00點前於學校首頁公告複試名單,並取前8名進入複試(試教、口試)
(二)試教(4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冊1~4課,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公民科:高中南一版(新課綱)第一~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國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二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三)口試(3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複試:當報名人數低於8人(包含8人)時,僅辦理複試。
(一)試教(6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冊1~4課,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公民科:高中南一版(新課綱)第一~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國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二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二)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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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7月03日(星期五)下午13至16時前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7月08日(星期三)下午13至16時前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至16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9年8月31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714223-15(人事室) 信箱:a3905169@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714223-37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714223-37(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