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四、工作項目:教育相關業務。
五、用人單位如下:
七、上開附件報名表志願序欄位,請投件者儘量填滿個志願科室編號,俾利錄取時順利分派至各用人科室。倘所填志願序科室皆已額滿,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八、檢附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二級機關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