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召募:
(一) 召募人數:預定招募24名家長志工(可含退休職員)。
(二) 召募方式:向全市學校公開召募及請本市校外會協助
(三) 召募對象及條件:
1、召募對象:具有愛心與耐心之學生家長、退休(伍)或現職公教人員(含軍訓教官)、公益志工(含春暉志工)、愛心媽媽等對象。
2、召募條件: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育人員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志工
(四) 家長志工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如附件1),並請家長志工於報名表填寫基本履歷(如附件2)。
(五) 志工福利:「志工培訓階段」可依實核予研習時數;「入班宣導階段」
可依志工本身入班時間依實核予志工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