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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一般公告 | 2025-02-27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其中學校之指定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105年6月5日前)應取得認證。未指定及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二、經查本市尚有25所學校無指定人員或證照逾期,爰辦理旨案工作坊,協助完成認證。

三、工作坊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114年3月27日(星期四)8:50-12:30。

(二)研習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小二樓大會議室。

(三)參加對象:共計50人。

1、無指定人員之學校名單如附件,請遴派承辦人或已取得24小時環境教育人員研習時數證明人員至少1名參加。

2、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已取得24小時環境教育人員研習時數證明者,歡迎踴躍報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上午8時止,至本局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303958),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4小時。

(五)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若有研習報名相關疑問,請洽詢安佃國小曾永毅主任,電話:06-2567642分機106。

五、檢附旨揭工作坊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