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教師伙伴反映:出生日期於115年8~12月間滿足請領全額月退俸條件{年滿50歲,指標數(年紀+年資)大於84}者,將因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因此必須於隔年116年度2月才能退休生效,但116年的月退俸申請條件卻大幅上調為年滿55歲,因此反而不具有請領全額月退俸的資格。相關規定顯然有前後矛盾及不合理處。經向工會反映,將爭取讓符合資格者能於當年度(115年)學期中退休或爭取修法以解決相關問題。茲調查除了提出反映的教師之外,是否仍有相同狀況的同仁(不管是否有意提出於115年度退休),若有,請於下週一(4/22)中午前向教師會幹事許文聰師回報,以便一併提請教師工會方面爭取相關退休權益。
註: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範圍,教師會方面無法直接從人事單位取得相關資料,只好在此調查。還請各位同仁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