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指揮中心02/09所公告之新口罩規定,從2/13~3/5期間:
1.本校室外空間、場所 : 大型集會期間(如歲末聯歡、操場大集合),仍請師生配戴口罩;其餘期間,採建議而不強制配戴口罩
2.本校室內空間、場所 : 包括合作社、教室、辦公室、活動中心等,除講課、演講或報告者外,其餘師生仍須全程配戴口罩
3.若師/生有同住親友確診者:
4.若師/生為確診者 : 確診者須居隔五天不到校,第六天後須待快篩陰性才恢復到校,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須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