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1年(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工作項目:新課綱推動相關課程與教學業務,共計2名。
五、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PDF檔,於111年6月29日(星期三)17時30分前逕以電子檔(含EXCEL檔及PDF檔)郵寄至承辦人方正文課督vin4064@gmai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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