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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1-08-11 | 點閱數: 313
<!--[if !supportLists]--><!--[endif]-->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1)第八點第(一)款及第十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10年8月19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各級學校組長得申請降調為幹事(自願降調... 觀看完整文章